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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大課程:比較政府與政治精華9-府際關係

1.         立法院分成 委員會 和 院會 ,委員會負責專案報告和質詢,但沒法律效果,可透過預算權、法律案,但沒懲罰效果,因為做不好要下台是所屬長官決定的, 公聽會 也可做意見交換,,立法院自己設 文件調閱與調查 ,本質是調查權 2.         文件調閱與調查權 不是憲法賦予 的,要提供資料,叫 325 號,立法院在 88 年特別設專章, 585 號解釋立法院有更全面的的調查權,程序較複雜,設立特別委員會,可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各式各樣資料,必須要設立 調閱委員會 3.         糾正 : 每個委員會調查完一個事情後,可做審議或決議,監察院會通過後,可正式提起糾正案,組織型態和立法院很像,糾正案是有不好的 設施 之類的要改善,比如說調查大巨蛋,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,是有法律效果的,必須有適當的改善和處置,若兩個月都不理,可再發文問台北市政府,典型的指證是會說會做出一些處理,監察院也會給面子接受,若不理的話監察院可 彈劾 你,發文給機關首長不理,就彈劾負責人,任何機關都可被糾正,政治大學也有可能,假設有些房舍處理不恰當,監察院看到報導若屬實,糾正政大,副本給教育部,我們的老闆,若政大還是不理,就可對校長彈劾 4.         彈劾 : 一部分是立院一部份是監察院行使,立院可彈劾正副總統, 內亂外患 才構成彈劾要件,所以要彈劾他們幾乎不可能,立法院提案完必須 三分之二 以上贊成,交由憲法法庭審理通過後,才算完成彈劾案,美國來說是眾院通過彈劾案,交給參議院審理,我們是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處理,有很複雜的程序決定彈劾案是否通過,要立刻解除職務,假設總統彈劾過了,副總統代理,條件太難了 5.         中央地方政府、公務員都可能被彈劾, 兩個以上的監察委員 認為有失職或違法,提案完監察院就要找提案以外的其他 九個人審查 ,若不過,提案委員可再...

政大課程:比較政府與政治精華8-監督

國會監督其實是要他們配合 1.         美國國會最有權力,最正式就是立案 調查 ,像是農業委員會,在政策執行上有困難,農業委員會要專案提出調查,之後提出報告,美國憲法明示他們有調查權,但這是很嚴肅的,國會真正對事情調查,這時很像法院,傳喚證人, 證人不來是犯法的 ,藐視國會會被罰錢,美國偶爾會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,花了一段時間有很詳細的報告,所有環節透過調查說明哪些部分有缺失,透過調查發現可能有人有違法,之後可能彈劾有政府責任署,專門在盯政府部門,在台灣行政部門做得好不好,會不定期的招開 公聽會, 但不能強迫專家來,這是較軟性的,調查權實施結果會有報告,說明要改善甚麼東西,彈劾前要有調查的過程,憲法裡各式各樣的字眼,賄賂或其他重大犯罪都可以彈劾,美國是 眾議院提出 ,過程一定要聽證調查,眾議院決定要彈劾,投票過了交給 參議院審理 ,參議院繼續審理,眾議院有人當控方,參議院決定要不要過 2.         彈劾對象是總統呢,美國主席就是最高法院 大法官 3.         立法院分成 委員會 和 院會 ,委員會負責專案報告和質詢,但沒法律效果,可透過預算權、法律案,但沒懲罰效果,因為做不好要下台是所屬長官決定的, 公聽會 也可做意見交換,,立法院自己設 文件調閱與調查 ,本質是調查權 4.         文件調閱與調查權 不是憲法賦予 的,要提供資料,叫 325 號,立法院在 88 年特別設專章, 585 號解釋立法院有更全面的的調查權,程序較複雜,設立特別委員會,可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各式各樣資料,必須要設立 調閱委員會 5.         糾正 : 每個委員會調查完一個事情後,可做審議或決議,監察院會通過後,可正式提起糾正案,組織型態和立法院很像,糾正案是有不好的 設施 之類的要改善,比如說調查大巨蛋,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,是有法律效果的,必須有適...

政大課程:比較政府與政治精華7-選舉體制

1.         選舉區下面有選舉制度,選舉區要具 地理代表性 ,每一個地方到要劃分到、 人口代表性和運作順暢性 相關, jerrymandering 則是把選區硬湊在一起,符合選區人數 2.         另一個票票不等值在講原住民,確保他們一定要有多少席次,平均不到十萬人就能選一個,也有人認為票票不等值,但這是對少數民族的保障,原住民雖只有六席,但他們原住民議題通常都會通過,有人討論要不要往下降 3.         選區分兩類 : 單一選區 ( 一選區只選出一個人 ) 跟 複數選區 ( 選出 N 個人, n 大於一,依人口比例來決定 ) ,單一選區那個人若做不好就能像他問責,複數選區就不知道要向誰負責,台灣早期是複數選區制,現則為 立委 : 單一選區兩票制,地方議會的選舉還是複數選區制 ,是我們這選區共同選出來的,複數選區選票 不一定要過半 也能上,計算方法有相對多數決 ( 相對選票多者當選 ) 、絕對多數 ( 得票率要過半 ) 、比例代表、混合,台北立委只畫兩個選區,但市議員則十幾個,假設五個參選人選舉,若沒過半也能當選,即為相對多數制,法國很多選舉採絕對多數,通常第一輪不易過半,在第二輪投票率高的兩人再來被投票,即為絕對多數制,但台灣所有選區都是 相對多數制 ,複數選區絕對不會用絕對多數,這樣要進行好幾輪,民主制度來說,台灣有很大的問題,陳水扁有次只得 30 幾 % 的選票就能當總統,如果我們只要三十幾 % 就能當總統,影響是很大的,我們市長也非每次都過半,若很多組實力相當的人出來選,就不會過半,有接近六成的比例當選會覺得蠻好的,馬總統 2008 大贏, 2012 就沒贏那麼多了 4.         法國 →因為法國若採相對多數制第一名的得票率極低,因此他們改採絕對多數制搭配 兩輪投票制 ,澳洲則搭配 選擇投票制 ,以確保過半 ( 選票移轉,假設有二十個候選人,要排序,計算選票時 A 候選人大家優先順序排第一個過半,就當選了,若沒就把第一順位出現最少數的淘汰 ...

政大課程:比較政府與政治精華6-政府體制

1.         總統制 : 美國聯邦政府分立又制衡,美國實施總統制,但怕總統濫權,這情況在其他實施總統制的國家可能產生此結果,分立和制衡若權則相衡,美國國會很 powerful ,有幾千人,可落實監督,國會不可說自己才有民意基礎,總統也有,這是非常不同的制度設計,不可說議會至上,行政權同樣有民意基礎,兩者互相分立又制衡。美國 參眾議院通通是由人民投票產生出,眾議員每年都在忙選舉,任期兩年,有 435 席,每次改選一半,參議院則是每州兩名,任期六年, 100 席,每兩年改選 1/3 2.         美國總統制運作精神,立法跟行政都對人民負政治責任,國會不可強迫總統去職,總統也不能解散國會,總統可任命三千人左右,有其他重要高階文官也是總統任命,這些人跟他同進退,這就叫政務任命, 行政權絕不可以是國會議員 ,總統了不起去國會發布報告, 國會不可對他質詢 ,但須經常邀請國會領袖進行非正式會談 1.         一致性政府 : 立法行政所屬政黨相同; 分裂性政府 : 可能參眾其中一院跟總統屬不同政黨,最慘的是兩院都跟總統屬不同政黨,同一政黨總統要的經費比較不會砍,屬不同政黨可能會造成僵局,一致性也不保證不會造成僵局,因為選區不同,可能壞損害到他們利益,所以不斷溝通協調談判妥協,才是最重要的 議會內閣制 黨紀通常強,議會內閣選舉是選 政黨 ,美國總統制黨紀不強,因此總統雖選上了,通常黨主席不重要,靠當事人去搞定,歐洲屬 極右派 ,一定反對移民,那誰移民歐洲,土耳其那些人,有政黨反對移民,得到很多選票,這樣下去是否會造成極端的納粹主義,美國利用移民政策使之強大,如果台灣有諾貝爾得主,想移民美國,美國保證幫她辦好手續,這些人進去這國家一定溫文儒雅,美國另一個問題,德州農民從哪裡來,美國很多農民從墨西哥偷渡進來,若缺少這些人,美國就沒勞動力了, 民主黨 認為政策應該更開放一點所以在討論要不要大設,作為人的基本尊嚴,台灣制度、運作概念很像美國,但我們為何會有僵局,因為我們總統無法讓總統制有效運作,總統至少要取得半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