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選舉區下面有選舉制度,選舉區要具地理代表性,每一個地方到要劃分到、人口代表性和運作順暢性相關,jerrymandering則是把選區硬湊在一起,符合選區人數
2.
另一個票票不等值在講原住民,確保他們一定要有多少席次,平均不到十萬人就能選一個,也有人認為票票不等值,但這是對少數民族的保障,原住民雖只有六席,但他們原住民議題通常都會通過,有人討論要不要往下降
3.
選區分兩類:單一選區(一選區只選出一個人)跟複數選區(選出N個人,n大於一,依人口比例來決定),單一選區那個人若做不好就能像他問責,複數選區就不知道要向誰負責,台灣早期是複數選區制,現則為立委:單一選區兩票制,地方議會的選舉還是複數選區制,是我們這選區共同選出來的,複數選區選票不一定要過半也能上,計算方法有相對多數決(相對選票多者當選)、絕對多數(得票率要過半)、比例代表、混合,台北立委只畫兩個選區,但市議員則十幾個,假設五個參選人選舉,若沒過半也能當選,即為相對多數制,法國很多選舉採絕對多數,通常第一輪不易過半,在第二輪投票率高的兩人再來被投票,即為絕對多數制,但台灣所有選區都是相對多數制,複數選區絕對不會用絕對多數,這樣要進行好幾輪,民主制度來說,台灣有很大的問題,陳水扁有次只得30幾%的選票就能當總統,如果我們只要三十幾%就能當總統,影響是很大的,我們市長也非每次都過半,若很多組實力相當的人出來選,就不會過半,有接近六成的比例當選會覺得蠻好的,馬總統2008大贏,2012就沒贏那麼多了
4.
法國→因為法國若採相對多數制第一名的得票率極低,因此他們改採絕對多數制搭配兩輪投票制,澳洲則搭配選擇投票制,以確保過半(選票移轉,假設有二十個候選人,要排序,計算選票時A候選人大家優先順序排第一個過半,就當選了,若沒就把第一順位出現最少數的淘汰),立法權才真正代表民意,若沒有足夠選民選出他,則不具代表性,因此過半有民主政治的意義,假設一投就絕對過半,就絕對有代表性,但法國政黨較多,會被質疑其代表性
5.
複數選區絕對不會用絕對多數制,因為他要選出一個以上,甚至選到五個,不可能每個得票數都超出一半,因此都採取相對多數制,怎麼選法,一個叫名單比例代表制(選民投政黨,假設有abcde政黨,選民看他要哪個政黨)另一種叫單記非讓渡投票制,另一種叫單記可讓渡投票制(兩者皆選人),另一種叫混合制(選立委時,我們是學德國又選政黨又選人),有人歸類叫複數選區投票制,另一種歸類叫比例代表制,選票裡面每種政黨裡還是有人,每個政黨都澳排出選區裡的候選人,選民勾政黨,如果他要選出五席,A政黨得40%、B30%、C10%,A政黨分到兩個,B政黨1個C可能1個
6.
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:封閉性候選人名單:甲跟乙當這選區的代表,是由政黨決定的,開放性:是選民選出政黨及喜好的人,在台灣只會在選舉公報出現候選人有哪些人,我們投政黨,但我們議員除此還能選人,因此叫兩票制,我們規定政黨得票率要5%以上才能有席次
7.
市議員時有20幾個候選人,假設要選九個,一人只能選一個,得票最多的前九個就當選,有人認為這也叫比例代表制,但稱他為複數選區裡的單記非讓渡投票制較貼切,原則上利於小黨,複數選區本身就利於小黨,單記非讓渡指同個政黨可推好多候選人
8.
單記可讓渡投票制,是指假設可選五個候選人,五個排順序,經過複雜計算方式選出候選人
9.
混合制:聯立式兩票制,有區域候選人跟政黨名單,分別圈選,選民都可選,假設最後結果民進黨跟國民黨都得40%,單一選區,國民黨已當選30人,民進黨10人,國民黨就能加十人,民進黨應該再加三十人,總之這要先看政黨得到的比例席次,再加上根據單一選區得的席次
10.
並立制(分立式兩票制):我們用的是這個才對,兩千年前用單記可讓渡來選,後來用混合制,要先算這選區要選出六個人,這制度要先算出有多少比例的人數是要以選政黨產生,多少是投人產生,假設2個政黨,4個是人選出,那邏輯跟剛剛一樣,把全台當作大選區,這兩票制裡面,單一選區加複數選區,73個是由單一選區的方式選,40個是由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
11.
憲法規定,中央叫立委直轄縣市(單一選區)要選出73人,但那縣市人口再少,還是要有一個席次,原住民共六席(用複數選區,都可投票,從投票裡選出六個),另規定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(政黨比例代表制)34人,73+6+34=113,比例代表裡明文規定一定要有1/2以上是女性,政黨推候選人名單要推幾個人呢?假設20席,要推幾個名單,也許推40席,加倍推,只有名字在上面的人才能遞補,本來是說國會席次要有一定比例是女生,後來改成以政黨形式保障,所以我們現在女性立委不算少
12.
細部規定,應選名額一人(單一選區),應選名額兩人以上,也要劃分成單一選區每個縣議會或市議會要選出多少人呢,要設定準則規範,在議會有保障就原住民,台北市議會能選出62個非原住民議員,如果在兩百萬人以下,不能超過55人,還要再加上原住民,台北市好像較少看到原住民,但投票時較能看到,他們有兩張選票,台北市有七個選區,六十二除以七,每選區能選八到九人,採用相對多數的選法
13.
鄉鎮市稱為代表,現以縣來說台灣最大的縣是彰化,所以台灣每次在選舉時有這麼多人要選,以彰化縣裡,每次要改選多少市民代表,假設平均20個人好了,那就有五百多個市民代表,我們很多都是用選的
席次要不要再增加,為何要增加,全世界國家立法部門,很少像台灣那麼小啦,假設要增加的話,要在哪部分增加,現只有1/3是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,假設增加政黨比例代表制,那政黨的控制力就大了,這三十席若放在選區,會從73加到100多席,那選區就要重劃了,若把人數增加,就會有議題產生,有派的人主張應多往聯立制較符合民主政治,這種方式也能解決阿,把政黨比例提高,以現在的民進黨跟小黨較會主張這方法,如果只有兩個候選人競爭要過半,因此小黨根本一點機會也沒有,因此小黨會支持,現較優勢的國民黨,也會問這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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