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内容

博文

目前显示的是标签为“國際法案例”的博文

國際法案例-魁北克案(1998)

加拿大最高法院 一國公投民主自決權利 案件 魁北克在 1980, 1995 年中,有對國族主義以及獨立的追尋,其最終目標為從加拿大完全分離,成為獨立國家,若在公投中多數票支持獨立,則會給予魁北克聲明的合法性。 在兩公投中,大多數居民投下不同意票 ,然而在 1995 年的公投中,國族主義運動非常接近勝利,其僅差 1% 的得票率( 50.58vs49.42) 。 魁北克政府並不放棄,並表明欲在不久後再次舉行公投的決心, 魁北克獨立的片面聲明, 促使聯邦政府對加拿大最高法院,針對該聲明在加拿大憲法以及國際法上的合法性,提出三個問題。 p.306 Held (保留?) 最高法院回覆:片面分離可能在國際法以及加拿大憲法中皆不合法 判決 探究加拿大立法,議會對最高法院提出之問題如下: 1. 在加拿大憲法範疇中,魁北克的國民議會、立法或政府,是否有片面分離權? 2. 在國際法中,是否有民族自決權,給予上述主體片面脫離加拿大是否有片面分離權? 分析憲法原則 「憲法本質」 以下討論 4 個對此公投最相關的憲法原則,聯邦主義、民主、憲政與法治、對少數民族的尊重,4者共同運作,沒有一個可以被單獨解釋,亦沒任ㄧ原則優於或排擠其他原則 「聯邦主義」 聯邦主義承認邦聯的多樣性,以及ㄧ自治政府在其管轄範圍內得進行 社會發展 。 我國聯邦結構也透過 分權 政府實踐特定社會目標的方式促進民主參政 聯邦主義的原則促使在 文化以及語言 上的 少數族群追尋共同目標 ,這些少數族群在特定省份中為大多數,魁北克極為一例,人口組成以母語法語為主,擁有獨特文化,由此可看出魁北克在社會上以及人口統計上,作為政治單元的存在,且為其建立加拿大聯盟( Canadian Union )的要因之ㄧ。 「民主」 民主為我國憲法以及政治文化的基本價值,其具 制度 上以及 個人 兩方面,魁北克人在支持片面分離的論述上,民主原則也常被解釋為人民的 最高自主意志 (sovereign will) 的展現。 民主不僅僅是政治過程,反之,民主更體現在實質目標上,如對 自治 的提倡, “ 民主 ” 涵蓋了文化以及族群認同,即有自主權的民族以民主過程實踐其自治權。 在 制度 方面,民主意味著各省...